西安中画院授权法律顾问 郑重声明

2010-02-04 16:04:55 djx526 23

西安中画院授权法律顾问郑重声明

西安中国画院授权律师——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陈晴、宋文利律师就近期有人造谣诬陷、恶意中伤西安中国画院法定代表人王西京院长名誉权一事,发表如下律师声明:

西安中国画院院长王西京是我国著名艺术家,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。

近日来,在陕西部分艺术单位和机构中,发现有人采用不正当手段,用传单、信件等方式四处散布匿名诬陷信息,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,严重损害了西安中国画院以及王西京院长的声誉,西安中国画院就此侵权行为,已向公安部门报案,案件正在调查中。

针对以上非法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的相关规定,本律师认为: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

本律师代表西安中国画院,要求相关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、并且在本律师声明发布七日内,在因侵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,公开为西安中国画院以及王西京院长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。否则,西安中国画院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特此声明

西安中国画院授权律师

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

律师:陈晴

律师:宋文利

2010年2月3日